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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荷法护青绿”司法行动的有力推动下,平南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,实现“司法审判+生态修复”双重效果。2025年4月25日,在平南法院、检察院司法机关以及渔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,被告人莫某向珠江水域平南段投放62.7千克鱼苗,以实际行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,完成从“破坏者”到“修复者”的转变。 经查,莫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10.45千克。平南检察院依法对莫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指控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并请求强制其对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。平南法院秉持“谁破坏、谁治理”原则,经审理依法判处莫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处以罚金6000元,并责令其通过增殖放流62.7千克鱼苗的方式修复受损水体。 判决生效后,莫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,不仅服从裁判结果主动缴纳罚金,更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。这一案例是平南法院践行“恢复性司法”理念的生动实践,通过“刑事惩治+生态修复”双重机制,既让违法者受到法律教育,又切实推动了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。正如主审法官所言:“判决不是终点,守护绿水青山才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。”
该案判决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,促成被告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,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社会效果。它不仅是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有力震慑,更传递出“法律既是惩戒利器,也是生态治理桥梁”的重要信号。希望社会公众能以此为鉴,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,共同守护平南的绿水青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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